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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08-29 16:17)    点击:205

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?

  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,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流产的,享受下列生育保险政策:

  1、生育产假。女职工生育或流产,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产假,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,剖腹产的增加15天;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,每生育一婴,增加产假 15天;属晚育的,增加产假60天。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,产假15天;怀孕2个月(含2个月)不满4月流产的,产假为30天;怀孕满4个月(含4 个月)以上流产的,产假为42天。

  2、生育津贴。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,享受生育津贴,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基数计发,其计算公式为:生育津贴=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、30*享受产假天数

  3、生育医疗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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